一、单位不出具书面证明,但确认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该份证明实际上涉及到劳动者众多的切身利益时都需要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通过行政投诉解决。
二、解决办法
例如,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在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时,该证明是很好的书面证据,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再就业时,工作年限涉及到劳动的年休假时间,因为在其它单位累计的工作年限也可是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的。
另外,诸如办理退休手续等在其它很多涉及劳动者权益方面都有可能用到这份证明。所以这份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劳动者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担心出具后会对本单位有什么不,所以大都不愿意出具这样的一份证明,而劳动者一方恰恰又必须提供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 不愿意出具的,劳动者一方该怎么办呢?对此,律小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通过行政投诉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劳动部门接到投诉的,一般都会做相应的了解,如果确实存在应当出具的情况的,劳动部门会责令改正已发生违法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恢复到合法的状态。另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因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这个用人的单位不肯给我们开出这个书面的证据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根据上面所说的两种办法去要求这个用人单位给我们开具这个证明的材料的,毕竟这个证明的材料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我们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去执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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