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格式合同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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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
签订的格式合同是什么?

一、格式合同是什么

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 、标准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 、附意合同等。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格式合同名称并非我国所固有,系被辗转译介于国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早使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而《民法典》则称为“格式条款”。在银行等金融领域广泛使用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使用似有流行的趋势。

格式合同的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格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一般性特征:

(1)合同条款的单方意志决定性。格式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事先确定,条款之制订者一般系商品抑或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条款即为制订者的意思表示和意志表达。

(2)合同相对人对合同的意志附和性。相对人对于合同几无协商的余地,仅能概括地接受与否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可以对合同条款讨价还价。

(3)合同的形式标准化和内容定型化。形式标准化,指合同以书面明示之形式,在等同条件下适用于一切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定型化,盖因合同条款不因相对人的身份而改变,不同合同的差异也仅限于相对人姓名或名称的不同和可能的标的数量的多寡。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合同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纽带,实现契约正义,维护契约自由是其价值述求,格式合同也以该价值述求为依归。格式合同且更具优点:提高效率,效率乃现代社会所追求的三大目标之一(最大化、效率和均衡),简化缔约程序和节约交易成本。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现代各国“一方面承认约款为大量交易所需要,但又想否定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然而,政策上的干预如何正当化是理论上的难题”。格式合同在具有诸多益处的同时,其也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法律风险是不能回避的。

格式合同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款即体现了格式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订者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相对人与其之间的权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相对人,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通常合同的内容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约定的,而这也是合同基本原则中的要求。但对于格式合同而言,其条款内容往往都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好了,而另一方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格式合同主要体现为损害一方的利益,而加强另一方的利益,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大多数的格式合同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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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之前都是别人负责合同这块 想问一下签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必须严格按照格式来写吗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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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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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生效。 第
四,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没有经过批准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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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条款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三、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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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房协议的格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房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介绍客人入住甲方酒店的房价等事宜,本着“平等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提供乙方的房间价格如下:
(单位:元)
房型 门市价 前台限价 协议低价 最低网上售价标准
(单)双人商务房元 元 元 元
豪华(单)双人房  元 元 元 元
标准商务套房 元   元 元 元
豪华商务套房 元 元 元 元
二、以上售价指乙方客人在酒店前台支付的房价:协议价格为甲方乙方提供的实际结算底价,两种价格________的差额部分为乙方获取的佣金。
三、甲方提供乙方客人房间以及卫生服务;乙方客人住宿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若甲方门市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殊惠价低于乙方卖价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调。
五、甲方按乙方传真之售价向乙方客人收取房费,乙方客人同样享受甲方酒店为客人所提供的如:健身餐饮、娱乐服务同等优惠待遇。
六、乙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十二时前,如超过中午十二至下午六时,须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六时,须加收全天房费。
七、每月初,乙方将上个月订房核对清单传于甲方核对,如夜间数有出入时,以甲方前台接待处和前台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份的订房,计入下月份,凡预订后未入住或和住半天未付全额房费的,不列入乙方夜间为数。在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订房佣金以电汇或邮寄的方式返还乙方,乙方按实际金额开税务发票,以邮寄的方式给甲方联系人。
八、在甲方客房紧张的情况下,甲方优先保障乙方客人预订的房间:乙方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甲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乙方可以直接发传真至甲方前台接待(销售部预订传真号码为:________;前台预订电话:________或________或转销售部)甲方前台预订部按乙方传真内容予以接待。
九、为了更好服务客户,甲方前台咨询处24小时提供查询或核实工作,乙方可随时了解客户意见及了解客人入住情况。
十、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价格保密,不得将协议底价外泄。

一、如其中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二、协议价格随市场变化及乙方销售房量,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方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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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能识别签订的合同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其具有如下特征: (一)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由于前述三方面的特点,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或虽然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对方谈判的机会,对方在事实上拥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的选择权,不产生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二)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原本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准备的格式条款,但在与某人签订合同时允许在其基础上协商修改,则该部分条款不属格式条款。德国《一般契约条款法》第1条第2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作具体商议的,不属于一般交易条款。” (三)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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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上购物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也应遵循上述立法内容的基本内涵,需要如下要件:(一)向消费者合理提示格式条款
网上经营者必须提醒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在消费者欲以格式条款订约时,有义务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适当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事实:
1、时间。经营者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明示或者公告该格式条款,使消费者事先知道格式条款的内容,这是消费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当然权利,也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当然内容;
2、条款内容的清晰程度。网上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的语言或者文字必须清楚明白,格式条款的内容更应真实准确,通俗易懂,要避免使用含有大量高度专门化的法律术语和商业术语、不能出现晦涩难懂、模棱两可的条文,从而使消费者易于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
在外观上应该易于辨认阅读,不能用太小的字体,或故意制造技术障碍导致部分条款出现乱码,在关键词句处可以采取不同于其他条款的字体来标明,否则不能视为格式条款订入了网上购物合同;
3、提示方式。经营者应该将格式条款向消费者明示、公告、或以其他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就网上购物格式条款而言,经营者若在网页的显著位置提醒消费者先行阅读相关格式条款,则认为经营者已以合理方式提醒了消费者注意;
4、提示程度。网上购物格式条款的提示程度必须能够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这也需要靠完善提示方式和条文清晰程度两个方面来完成。
(二)消费者能够以合理方式了解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
条款使用人不仅应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一般交易条款的文本,而且对方当事人在作出了可合理期待的努力后必须能够理解(而不仅仅是感知)一般交易条款的内容。
(三)对格式条款作必要说明
格式条款使用人应当主动或者在消费者的要求下,对格式条款中的重要内容作出说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网上购物格式条款领域,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不是直接面对面,就不能以一般情况下的要求来完成这项要件,则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等来完成对格式条款的进一步说明。
(四)消费者同意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格式合同的一大特性就是“要么接受,要么离开”,格式条款使用人的相对人以明示或者默式的方式来接受或者拒绝条款。
在网上购物格式条款中,消费者通过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按钮来选择进行下一步骤或离开,但消费者总是在网上购物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就需要经营者在严格完成前述的各项要件,符合法律要求后,格式条款才能因为“消费者的签字”而订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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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示程度。网上购物格式条款的提示程度必须能够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这也需要靠完善提示方式和条文清晰程度两个方面来完成。
(二)消费者能够以合理方式了解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
条款使用人不仅应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一般交易条款的文本,而且对方当事人在作出了可合理期待的努力后必须能够理解(而不仅仅是感知)一般交易条款的内容。
(三)对格式条款作必要说明
格式条款使用人应当主动或者在消费者的要求下,对格式条款中的重要内容作出说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网上购物格式条款领域,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不是直接面对面,就不能以一般情况下的要求来完成这项要件,则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等来完成对格式条款的进一步说明。
(四)消费者同意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格式合同的一大特性就是“要么接受,要么离开”,格式条款使用人的相对人以明示或者默式的方式来接受或者拒绝条款。
在网上购物格式条款中,消费者通过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按钮来选择进行下一步骤或离开,但消费者总是在网上购物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就需要经营者在严格完成前述的各项要件,符合法律要求后,格式条款才能因为“消费者的签字”而订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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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情况、有关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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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同事现在租住了一处高档小区,小区里面需要和他签订一份物业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价格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物业公司(简称甲方):   业 主(简称乙方):   
一、乙方在盛威鸿福园购买住宅房一套( 号楼 单元 户),房屋所有证号为: 号,房屋所有证上面积为 平方米。   经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荐,现委托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住宅房进行管理。经双方协商,按照“有偿服务,高效服务”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物业公司职责   
1、负责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含24小时门卫,地上、地下停放车辆看管,安全监护,夜间小区内巡视)工作;
2、负责整个小区环境卫生(含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各楼间清扫、垃圾清运)服务工作;
3、负责整个小区内所有设施设备及各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服务工作;
4、负责小区内各住户水费、暖气费及公阿用设施设备电费的代收服务工作。   
三、业主的责任、义务   
1,服从物业公司的一切正常管理;
2,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3,自觉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小区内的设施设备,保护清洁卫生,争做文明市民。   
四、具体协议事项   
1,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积计算, 元/月·平方米,有电梯户加收 元/月·平方米(不含车辆看管费)。每月的1-5日在物业公司办公室缴纳。逾期1-10日缴纳的,每月加收滞纳金1%;逾期10日以上缴纳的,除每月加收10%的滞纳金外,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缴清服务费及滞纳金后,方可送水送电。 交房后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元/年,乙方在本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可按市场物价浮动进行调整。但调整前必需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服务费标准。   
2、进行装修的乙方一次性向物业公司缴纳15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如不缴纳,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禁止施工。   
3、乙方在装修时不得随意拆墙、打洞,改变室内主体结构。发现以上情况之一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禁止施工,并责令乙方恢复原状。业主随意拆墙、打洞,改变主体结构未被发现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主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4、乙方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并缴纳车辆停放看管费(轿车 :60元/辆·月;摩托车、电动车:30元/辆·月;自行车:10元/辆·月),如发现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按(丢失当时市场价减成新折旧)价赔偿。   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将私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方可履行上述条款。对不登记备案的车辆按临时停放收取看管费,轿车:5元/次;摩托车:2元/次;电动车:2元/次;自行车:1元/次。   
5、对按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的业主,物业公司对其住宅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发现防盗门被撬,主要电器(提前在物业公司备案)丢失,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和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偕同片警到乙方家察看物品丢失情况,落实后,物业公司按(当时市场价减成新折旧)价赔偿。   本协议签定后,乙方请将自家主要电器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方可履行上述条款。   上述条款的赔偿不包括自家存放的现金、首饰、有价证券等未登记备案的物品。   
6、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及各楼梯间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室外垃圾箱及时清理,不能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7、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绿化带应及时修剪,始终保持原设计的基本形状。   
8、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道路、绿化带的维修有业主委员会对维修项目、预算审查,公布征求意见后,交物业公司组织施工。材料费、施工费按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积分摊到各户。   
9、住宅楼公用部位(含给、排水管道、屋面、楼梯、散水坡)的维修,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巩义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批转维修资金。该项资金转到物业公司账后,由物业公司组织施工。   
10、业主室内各类管、线等维修由业主自己负责。物业公司可采用〝有偿服务〞的办法,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   
五、违约处理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若单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价格一式三份。业主、物业公司、市场业主管理协会备案各一份。   
七、双方签字   业主: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订立格式条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格式条款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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