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如果在送外卖的期间发生意外的事故的,应该由该外卖骑手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进行申请工伤认定,使得这个外卖骑手可以在受工伤的期间能够享受到一个应有的待遇。
外卖骑手出事故谁负责?
外卖骑手在出现了意外的事故以后相关的责任承担:
1、外卖的骑手为卖东西的那一方把商品送到指定的地点给买东西的那一方从而来换取相应的一个相应的报酬换,这也就是说骑手是与相关的用人单位存在着雇佣关系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第三方的其他人员产生了纠纷和纠纷的,这个责任应该是由该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因此,不管这个外卖骑手是在一个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作,这个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都应该负担起这个外卖骑手的一个相关的赔偿责任。
2、外卖骑手如果是在送餐的一个过程里面发生了的主要责任不属于员工本人的事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为是工伤。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如果在上下班的时间里面如果发生了主要责任不属于员工本人的交通事故,基本上可以被认定是属于工伤的一个性质,也就是说,如果外卖骑手是受雇于人的,就是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一个雇佣关系,那么这个外卖员在送餐的这个过程就应该是属于外卖员是在工作的时间里面进行自己应做的工作,也就是说外卖骑手是在工作的期间受到伤害的,因此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
3、送外卖的那个骑手和点餐的人员是没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外卖的骑手、点餐的人员和该外卖骑手所在的用人单位是有相互有联系的一个三方关系。因此,如果送外卖的起售为点餐的人员送相关的外卖的时候出现了交通事故,如果是主要责任不属于员工本人的事故,那么就应该有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来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外卖骑手出现意外时要看这个骑手是不是在送外卖的时候出现的意外。如果外卖骑手是在送外卖的时候出现的意外,并且这个外卖骑手对于这起事故并不服主要的责任或者负全部的责任的话,那么就应该由外卖骑手所在的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不是在送外卖的时候发生的意外,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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