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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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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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对于童工的法律规定主要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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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我国对于童工的法律年龄规定是十六周岁以下,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出将会被工商局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需吊销营业执照。在我国的文艺工作领域对于童工并没有年龄的限制,但是工作的环境依旧需要审核,不能够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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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保护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童工保护法律规定内容是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团体的单位都不能够再把照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的话将会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比如说可以对此经济行政罚款也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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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不管是大街小巷还是在网络上,都能看到很多培训课程,各式各样的培训内容琳琅满目。那么在众多培训课程中怎么才能分辨真假呢,在报名参加培训课程之后,需要签订一分合乎法律规定的培训合同内容规范,其主要内容一般是什么呢如下:
一、条款项目条款项目包含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与住所;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笔名、曾用名、别名或绰号;
2、个人住在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如个人常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常住地址;
3、单位到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标的标的注意事项如下: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例如,培训合同标的是服务,在起草标的条款时,应明确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内容;
三、数量数量指培训课程时长、培训课程数量
四、质量质量要注意:
1、要明确课程培训标准、课程质量的评估内容、课程质量产生异议应解决的期限和方式;
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和编号;
3、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款或报酬
1、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
2、要明确总价、单价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会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来承担;
3、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1、要明确交付标的、支付价款和报酬时间;
2、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做出规定;
3、履行地点钱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点要写准确,避免因重名或地名错误而造成履行错误;
4、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或行为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劳务提供和支付价款、报酬三种方式;
七、违约责任
1、这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
2、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责任。重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轻;
3、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比例;
4、法律法规中对违约责任比例幅度或有限额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相关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法
1、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二选一,即选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
2、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3、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
4、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管辖更为有利;
九、其他除一般条款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培训管理人员还需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另行起草一些此类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另外,也可将与合同另一方约定的某些条款,如担保条款、定金条款、公正条款等,加入到相应的业务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自行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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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培训合同内容:条款项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双方签字,日期。个人住在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如个人常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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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现在证据有很多的种类,其中就有一个叫做内体证据,那么什么是内体证据呢,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这种“最大程度”应当确定在90%-95%之间。也许这种说法不一定科学,但其中的基本意思是明确的,那就是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二)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及受贿罪证据标准确立的可能性、必要性从证明标准决定证据标准,以及我国刑事构罪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们可以得出,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也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罪证明标准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构罪证据标准的要求上具有一致性,也就为确立统一的受贿罪证据标准提供了可能性。我们已经知道,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笔者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总体性的要求,而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要求,因为这个要求,并没有为判断主体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设定明确的幅度和标准,虽然,为了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辅助性要求与标准,如不矛盾,相互印证,形成锁链,证明结论具有排他性、惟一性等等,但是,对于受贿犯罪,这个具有自身独特证据特点与案件特点的特殊个体,在案件过程中,把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往往还是由承人员,根据个人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意识去掌握,这无疑增加了该类案件各诉讼阶段的分岐,影响了案效果。因此,确立受贿罪证据标准,十分必要,其必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一是有利于准确认定受贿罪。受贿罪证据标准有利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受贿罪的特征,全面把握认定受贿罪的证据链,抓住定罪的关键环节。从而保证认定受贿罪的准确性。二是便于司法操作。受贿罪证据标准可强化司法人员头脑中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观念,从而以强烈的刑法理念去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同时,也使司法人员的证据观念理性化,证据系统简明化,应用方法便易化,有利于提高认定受贿罪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有利于统一认识。在认定受贿犯罪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由于诉讼环节与认识角度的不同,经常会出现异议与分歧,受贿罪证据标准可使侦查、起诉、审判对认定受贿罪的证据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从而保证受贿案件的认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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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该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具备直接故意,即明确追求卖出儿童的意图。这意味着,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在何种场所进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收或中转儿童,行为人都清楚这一行为严重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与尊严,却依然坚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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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想请问一下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法医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想做一个鉴定,所以提前来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声像资料类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一) 电子数 据鉴定  1 硬盘检验 GB 20 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 服务器检验 GB 30 包括磁盘阵例柜、网络硬盘等  3 CD及DVD光盘检测鉴定 片 200  4 U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 个 300 含SIM卡  5 软盘检测鉴定 张 100  6 电子设备检验鉴定 个 600 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900 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8 手机机身检验 个 900  9 注册表检验鉴定 个 1000  10 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100个程 序行 120  11 软件功能检验 个 1500 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 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800  13 数据库数据恢复 个 3500  14 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4200  15 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MB 5 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 密码破解 个 1500  17 现场数据获取 GB 8  18 网络数据获取 接入小时 260  19 光盘朔源检验 片 600  20 光盘刻录机检验 片 800  21 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 例 1200  
(二) 声像资 料鉴定  22 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 人 2200  23 录音资料辨识 件 12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4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20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5 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 件 1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6 语音分析检验 件 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7 录音器材检验 件 600  28 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2200  29 录像资料辨识 件 900  30 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按每20分钟计收  31 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800  32 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1800  33 图片资料辨识 件 800  34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35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000  36 人像鉴定 件 800  37 特种光学技术检验 件 500  38 多(超)光谱检验 件 800  39 计算机人像组合 件 500  40 手工模拟画像 件 800  41 手工雕塑复原头像 件 2000  42 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 件 1000  43 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 件 1200关于法医鉴定收费标准,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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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内容是什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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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雇佣童工的处罚都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雇佣童工的处罚都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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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借条主要内容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借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条主要内容应该怎么写
写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二)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三)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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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童工规定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对童工规定内容有,用人单位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法律的条款处理,一般就会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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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搜查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执行搜查时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任何公民在搜查人员没有搜查证或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搜查。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签发。但在执行逮捕或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搜查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搜查证,搜查证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 (1)搜查的原因; (2)被搜查人的个人情况; (3)搜查的范围,包括场所、物品和身体; (4)发出搜查证的机关或批准人员签字盖章; (5)执行搜查人员的姓名; (6)发出搜查证的时间。 搜查时,应让被搜查人在搜查证上写明向其宣布搜查证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由其签名。 二、搜查应该遵循哪些规范 1.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2.搜查的对象和范围,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特别关注: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都有权签发搜查证。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5.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6.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7.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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