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急工代通知金是指代通知金,公司辞退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即通常说的N 1。如违法辞退的,则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通常说的2N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二、如何判定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简单说,N 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用人单位如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其中就涉及到辞急工代通知金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这在法律上是允许且合法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劳动工作的的赔偿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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