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挂靠签订的工程合同是无效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要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