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概念,参保的范围是县属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也就是说有劳动部门招收录用手续的企业正式职工,并正式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从95年起国务院先后发布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等等决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扩大了,已经突破了原来城镇的框框,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