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纠纷
1、关于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您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了,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离职程序,可以直接离职,公司应当立即结算您的工资,不得克扣工资。
2、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口头辞职,而劳动法要求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辞职不具有提前通知的法律效力,建议您一定要书面形式通知,最好是写辞职信,一是为了履行法定程序,不给公司扣工资和留人的机会,二是可以保存证据,证明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离职的。
3、那么现在您有两个选择,一是先交书面的辞呈,然后一个月后离职,那时候公司是没有任何理由扣您的工资的,比较保险;二是现在直接离职,属于自离,属于没有履行了法定的离职程序,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是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公司必须及其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其损失,是不能扣您的工资的。不管您是按照以上哪种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即使要扣您的工资,在公司证明其损失扣除合理的相应部分后,您还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