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