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你公司这种加班给调休不付加班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