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于20年月日生育宝宝,至今宝宝已月。由于目前实施“朝九晚五”作息制度,且本人家住地离单位较远,中午回家哺乳时间较紧迫,为配合单位规范管理,现申请每个工作日中午休哺乳假一小时(13:0014:00),直到宝宝断奶为止(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