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据此,贩卖假烟在5万元以上,即可以达到刑事追究标准,依据〈刑法〉第252条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