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燕郊买房条件: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于在燕郊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燕郊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燕郊的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燕郊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燕郊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燕郊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燕郊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