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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拆迁通知书,属于违法吗美其名(代拆)

4.2w浏览 匿名 2020-07-08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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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征收需要进行公告的,如果您这边遇到没有任何的公告就进行拆迁的问题那么是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全文
    1 2020-07-09
  • 张慧敏律师
    张慧敏律师
    您好,现在已经拆迁了吗?详细情况可以直接打我电话免费咨询
    全文
    3 2020-07-08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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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年假计算在其中吗
代通知金的标准并不包含职工上年度的年假工资,其实是按照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的,而且,上个月如果正好有奖金或其他特殊情况,所发工资如果不是员工正常的工资所得,法律明确规定,按照这一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可见,代通知金的赔偿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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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是否属于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非法窃取电力资源的行为被视为盗窃罪;
倘若导致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则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选择更为严重的指控来对此类犯罪行为绳之以法。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解释文件所规定,对于已经查证到的确切盗窃电能的数量,应依此为标准计算其盗窃财物的价值。
然而,若无法准确查证盗窃电能的数量,那么将依据盗窃发生之前六个月内的平均正常用电量,减去盗窃事件发生之后计量仪表所显示的平均用电量,以此作为估算盗窃财物价值的依据。
如果盗窃发生之前的正常使用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就需要依据这段时间内的平均正常用电量,减去盗窃事件发生之后计量仪表所显示的平均用电量,以此作为估算盗窃财物价值的依据。
对于任何形式的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只要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是多次实施盗窃、入室行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恶劣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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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拆迁应该怎么办?
属于强拆的情形有行政强拆还有司法强拆,实施强拆的同时是必须要给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强拆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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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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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能按生病其间基本工资计算吗?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的健全,那么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越来越完善,例如在劳动者入职新公司后,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规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也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当用人单位在合同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那么代通知金能按生病其间基本工资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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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拆迁住宅与商铺价钱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铺拆迁与住房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待遇当然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通常而言,商铺拆迁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额往往高于住房拆迁。
这主要是由于商铺拆迁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于房屋的使用权,更包括了商铺可能产生的利润价值以及经济效益,所有这些因素均需纳入赔偿考量之中。
因此,在房屋价值及补偿项目方面,商铺与住房之间存有显著差异。
就商铺而言,其价值相较于住房必定更高;
此外,商铺拆迁中通常还会追加停产停业损失等额外补偿项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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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应该通知其他股东吗
在我国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让时,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属于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对外进行转让时,就需要通知了。还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和印花税,保护我国的税收制度和公司股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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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乌龟养殖场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1.依据被征用土地的原始用途来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耕地的征用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以及地上建筑物与青苗的补偿金。
2.在制定征地统一区域性价格时,应当全面而深入地考量因土地原本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优势、土地供需状况、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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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否可以拆开来算?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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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代理财务公司记账费用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解析: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千问题之规定(二)》正式生效实施以来,针对公司清算(此处特指非破产类型的普通公司清算案)案件中涉及到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问题,业界存在著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普遍而言,人们倾向于将此类案件归为财产性质的案件,并据此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然而,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则存在著多种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观点:
首先,主张根据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支持依据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来设定收费标准;
最后,也有人提出可以参照公司的总资产数额作为收费基准,同时参照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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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家属精神抚慰金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受害者或已故者的近亲承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点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确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决议》予以明确规定的。
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金额则应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和确认:
第一,加害人的错误程度如何,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其次,加害行为的手段、场景、以及实施方式等具体细节;
第三,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结果;
第四,加害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状况;
第五,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所规定,则应适用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并不能被转让或继承。
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上述限制将不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
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入室抢劫罪属于经济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值得我们明确的是,抢劫罪无疑地归属于经济犯罪这一类别。
其次,抢劫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特殊方式,未经许可便强行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其中,所述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直接打击或者强制性的控制。
而抢劫罪中的暴力,则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施加打击或者强制性控制,以此来消除受害者的抵抗,进而达到夺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之外,采取的其他能够让受害者无法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手段。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特殊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一)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五)抢劫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的;
(六)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
(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划拔地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划拨土地的房屋拆迁相关事项及执行流程规定如下:
首先,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实际上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授权后,在土地使用者按照既定标准缴纳补偿金以及相应安置费用之后,方可将该土地交付给经审核合格者使用;
此外,国家亦可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
其次,对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而言,除非受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限制之外,并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限制。
然而,尽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年限的限制,但若由于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土地无法继续使用,国家有权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法进行出让。
再者,基于城市建设发展需求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国家同样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回,并可依法进行出让。
在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归国家所有,但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后,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行政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在划拨过程中通常无需支付款项,因此在拆迁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补偿。
然而,当土地进行转让时则需要支付相应款项,此时在拆迁过程中便会产生补偿。
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房屋补偿费,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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