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男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您妻子不属于未就业未参保人员,故不符合该待遇享受条件。如男方符合计生政策中的护理假享受条件的,且同时符合上述(
1)、(
2)两项规定的,可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