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公司领导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根据上述规定,你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累计工作时间已达11年,因此,只要能够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此前曾在另一单位工作过4年,累计工作时间已达11年,就可依法休带薪年假10天。你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累计工作年限达11年,而装饰公司只准5天年假,那么公司应向你支付另外5天的年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