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般情况下法院追加被告应符合条件。
解析:
一、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
二、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
三、追加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为防止错误地追加被告,不论法院依职权还是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都应有基本证据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追加的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二是要证明被告的存在,并提供详细情况,不得只凭当事人的陈述或请求盲目追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