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员工不想缴纳社保,企业该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一样多的钱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与公司无关。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双方虽然在自愿,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缴不满也没关系。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针对这样的情形,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并作出书面承诺。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公司又能怎么办,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劳动者可以放弃,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称家里经济困难。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