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行刑法对行贿罪规定了从宽处罚的条件,即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出于刑事侦查及侧重打击犯罪等因素考虑,前述规定具有特定价值,但由于该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性,司法实践中滥用从宽处罚规定的情况较多,致使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刑法修正案
(九)对行贿罪从宽处罚规定的修改正是对上述问题的积极回应从立法修改的内容来看,对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将从宽的幅度由原来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限缩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进一步严格控制免除处罚的适用应当说,刑法修正案
(九)对行贿罪从宽处罚规定的修改,其初衷值得肯定,方向也是正确的,但在修改内容上仍值得商榷
三、刑法修正
(九)关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修正
(九)对行贿罪量刑标准有明显的修改和调整,与现行对行贿罪量刑标准做了相应的增加,此次增加后的条款更细致,可操作性更强从调整后的条款来看,主要对行贿罪在量刑上增加了罚金,尤其是“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修订案
(九)对从宽处罚条件和量刑标准也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