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结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但是应该给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的缓冲时间,否则会造成生产或经营的损失,就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给劳动者再就业以缓冲时间是一样的。劳动者按规定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劳动者不按规定辞职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让其合理赔偿后,应该结算工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