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工伤死亡: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显然指的是死者生前月工资。
非因工伤:
根据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四、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 准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三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的标准: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二人,三人及以上,以上年度市职工 月均工资为基数分别发给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一次性优抚金仍 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