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本解释
第七条规定的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情形外,下列情形出租人也拥有法定解除权:
1)依据《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基本解释
第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情形;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或迟付租金情形;
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的情形;
5)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