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2、没有正当理由;
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4、企业能否以考勤表作为员工旷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员工的旷工行为正如向咨询问题出现的情况那样,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律师认为企业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是针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同样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3天即可解雇,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