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们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10-05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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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
    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
    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全文
    14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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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节假日补课犯法吗
学校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的这种做法并不犯法,不过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一般除了高三年级之外,其他情况下不能利用假期对学生进行补课,所以,除了高三年级之外,如果学校占用节假日补课,违反教育部的规定,比如对于中小学生来讲,学校利用休息时间补课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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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不让进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是否允许配偶入住,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1)若房屋系由男方在婚前购置并登记于男方名下,则该房产归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男方有权利自主决定其是否同意配偶入户居住;
(2)当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即便没有在产权证明上添加女方姓名,但在婚后将女方加入到房屋所有权人名单中,这便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一种无偿赠予行为,此时,该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女方自然享有居住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房产证,只要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并且该方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那么该房产便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在婚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所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如果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被用作新婚夫妇的居所,并且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仍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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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单位资金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任何组织或团体在实施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从中套取国家所全额拨款或补贴等相关款项,作为个人或单位私用,此行径无疑已经属于法律界定范畴内的不当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种行为一定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涉事金额进行考量。
若此违规行为并未触及刑法规定,那么就只能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制裁也将由相应的行政机构加以执行。
若该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门槛,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面临相应的刑罚惩处。
至于机关单位究竟如何被判定是否涉及套取国家资金的犯罪行为,则取决于其后续进一步的行动和表现。
通常来说,如果有组织或团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补贴资金,并将其占为己有的,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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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学校补课犯法吗?
法定节假日学校补课不犯法,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一般是违反了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上课的时间必须是正常的日期,对于法定节假日是孩子休息的日期,学校是没有权利要求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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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武汉产假天数如何依据法律进行规定和保障
[律师回复] 解析:
湖北省的产假天数并非143天,而实际上是128天。
这是由国家法定的产假98天以及湖北地方所提供的产假30天相加得出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女职员在生育过程中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还能再额外休假15天;
同时,依照湖北当地的相关法规准则,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其女方将额外获得产假30天。
因此,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湖北则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30天,总计为12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
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组织舞弊情节严重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制度,针对涉及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的惩罚措施和认定标准为:
对情节恶劣者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罚款。
而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法则规定如下:
凡涉及组织考试舞弊者,将面临最低3年、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同时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可在上述基础上加重刑罚力度,处以更长的监禁期限及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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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法定节假日补课违法吗
学校在法定节假日补课是违法的,都是该行为不犯法,学校上课的时间必须是正常的日期,不可以是相关的法定节假日,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孩子休息的日期,学校是没有这个权利来要求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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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按每日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法规,滞纳金每日累计不得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为合法范畴。
特别针对以罚金性质呈现的滞纳金,若该利息及滞纳金额总和未超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之限,则依法获得保护。
然而,若超过上述限制,则超过部分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滞纳金,即对未能按时缴纳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据滞纳天数额外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税款款项,这是税务部门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施经济制裁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主要特点包括: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履行义务;
3.可以多次执行,具体表现形式为按日加收。
例如,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欠税款按照特定标准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
尽管滞纳金主要应用于税收领域,但并不仅限于此。
在其他管理领域中,只要存在金钱给付义务,且当相对人未能履行义务时,均有可能采取滞纳金措施,如环境保护中的排污费用等。
滞纳金措施不仅能够防止由于义务人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还能避免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其尽快履行义务,因此被视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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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补课合法吗
第一,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为学生补课的,违反教育部门规定;第二,非义务教育机构在周末为学生补课的,不违反教育部门规定;第三,学生接受补课的,不论是义务教育机构还是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补课服务,都不算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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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地方法律与国法冲突以哪个为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法规。
国家法规所涉及的范围是全国性质的,而地方法规在此情况下须予以绝对服从。
对于不同机关所制定的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规范之间出现规定相抵触的情况,应通过一定的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
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在同一事项上的规定出现分歧,且无法判断何者应优先适用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此提出明确意见。
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则应作出相应决定,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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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下课在校受伤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下课在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区别对待的,比如说,如果未成年人在下课期间受到伤害是由于学校存在管理疏忽的,也就是有一定过错情况之下应当承担责任,需要对于受伤的医疗费用还有一些其他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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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老宅基地权为两户的怎么解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完成宅基地的确权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一宅两户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分别确权的策略。
当同一处宅基地内居住着两户人家时,他们可以共同商议并决定各自宅基地的面积,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便可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至各自的名下。
其次,如果存在争议或纠纷,我们建议您等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两户人家对于自身宅基地的面积均无明确了解,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互不让步的情况下,这便构成了民事纠纷。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建议您暂时搁置确权事宜,待纠纷得以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两户人家可以进行协商,其中一户选择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应严格遵守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相关规定。
因此,若一宅两户的情况属实,两户人家可以共同协商,由其中一户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对于选择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给予放弃确权的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选择放弃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再次向村集体提出申请,以获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设及使用,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一宅两户的问题,同时也确保了两户人家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完全符合我国“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以及庭院等用地,在土地分类管理中被归为(集体)建设用地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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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内外生产日期不一样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这些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都将进行相应没收处理。
当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所涉货值金额未达到一万元时,将面临罚款惩罚,罚额在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不等。
若货值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要进一步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具体为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监管部门有权下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撤销其相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手续、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限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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