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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0-06 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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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有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全文
    6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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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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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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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法院违法情形可能构成怎么罪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犯罪领域中,几种最为常见的罪名为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以及民事以及行政枉法裁判罪等。
这些犯罪活动主要涉及到高官职务犯罪方面。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种类型。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话,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该法律法规也对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所可能触犯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徇私枉法罪、民事以及行政枉法裁判罪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枉法仲裁罪这一罪名。
关于法官回避的情况,则包括与案件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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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受害人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诈骗犯罪中受害人身份的确定:
在诈骗案件中,不论是针对国家、集体还是个体实施的侵害,只要其权益受到了实质性损害,便可被视为受害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犯下诈骗罪行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附加罚金刑罚。
而“诈骗罪”则是专门用以描述以非法占据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刻意掩盖真相的方式,非法获取数额较大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详细的刑事责任及量刑标准如下:
【诈骗罪】如果诈骗涉及到的公私财产数额达到法定程度,即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是单处罚金的刑罚;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罚金;
至于数额特大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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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财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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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警方滥用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寻衅滋事罪,系指在公共场合寻隙挑事,猖獗挑战,煽动喧嚣,搅乱社会治安之行为。
对于此类罪行的判定,必须依赖于以下几个层面的证据:
一、主体证据:
本罪犯罪主体确认为自然人。
具体来说,需满足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
二、主观方面的证据: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至关重要,用以证明其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者、手段以及过程等信息。
若涉及共同犯罪,还应揭示各行为人是否存在预谋、犯意发起以及组织分工等情况。
其次,被害人陈述亦不可或缺,用以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及其特征、经过结果等信息,同时也包括对自身所受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状况的描述。
此外,证人证言同样具有重要价值。
最后,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类型。
三、客观方面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如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寻衅滋事行为,均可视作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煽风点火,引发骚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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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受伤后都能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劳动者受伤的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获得工伤赔偿。那么,有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呢?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者自己应该如何申请认定工伤?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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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认缴出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认缴出资期限在法律上并未设定上限。
具体的缴付日期通常由各个股东自行协商决定。
而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注册资本即是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所有股东承诺的出资额度之和,各个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中所明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出资义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章程大体规定了各股东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以及缴付时间等重要事项。
关于公司注册中的实缴与认缴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别,认缴制度下无需进行验资程序,股东需对其认缴的资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实缴制度则要求股东必须实际出资并进行验资,将资金冻结于开户银行以验证资本金的真实性。
其次,两种制度的意义也有所不同,认缴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便利,他们可先行注册公司开展业务,无需立即投入任何资金;
而实缴制度则要求股东在开始经营前完成出资验资手续。
最后,从公司类型来看,认缴制度适用于无重大风险的公司类型,而实缴制度则更适合涉及财产安全的公司类型。
在认缴制度下,工商部门仅需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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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拐卖妇孺罪的司法认定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要求: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怀揣着两种明确的意图,其一便是通过非法手段限制、羁押或者控制妇女与儿童的自由;
其次,行为人还需有将被非法拘禁者或者受控者转让出售给第三方的明确企图。
此外,在实践中,还需要符合一系列的客观条件,这些规则都与行为人行使这些非法权力所要达到的目的有着紧密的对应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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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就是员工在上班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里面,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应该被判定为工伤;第二种情形,就是指该用人单位的员工在进行自身工作时间之前或者是之后在工作场合里面,在进行与工作相关的一些准备性工作或者进行收尾性工作的时候不幸遭受到了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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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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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几种情形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共有七种,1、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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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犯了盗窃罪怎么承认错误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案件的最终判决中,被告人的陈词环节应当着重强调其认罪态度。
首先,他们需要坦白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自愿认罪,尤其如果这是其初次犯罪,更应表示将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改变,深入反思曾经犯下的错误,并且真诚请求法官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其次,在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必须诚实地陈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法官将会依据被告人在何时、何地有过立功表现等量刑情节来做出判断。
关于量刑问题,被告人需如实地交代是否存在自首行为以及具体盗窃了哪些财物等相关信息。
通常情况下,法官会对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调查,并要求被告人如实陈述犯罪经过。
对于那些能够如实供述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酌情减轻对其的处罚。
在犯罪事实方面,被告人需要详细描述其采用的作案手法以及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而在庭审的最后部分,即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节,他们需要针对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所指控的内容,明确表示认可或否认,或者对某些事实予以承认但对其他部分予以否认。
同时,在陈述的结尾处,被告人也需要表达出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例如,如果承认犯罪事实,那么他们需要表达出真心悔过的意愿;
反之,如果否认犯罪事实,那么他们需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在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之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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