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享受探亲假要求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不影响享受探亲假。但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工人意愿,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兼顾安排;探亲假仅限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人享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工人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限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工人本人认可。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工人认可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工人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工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工人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用人单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但是工人因本人原由且书面提议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能够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