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外籍人士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是在职职工,同时缴纳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确定在职职工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只要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都应该为这部分人员建立公积金;与单位签订试用合同的职工,待单位正式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为其补缴试用期间的公积金;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参照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如下。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