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长久不住,物业费将按照以下方式收取: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托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受。已托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受,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商定的除外。物业托付后长久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准则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则物业合同的效力即对每个业主都是有效的。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寓居,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商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