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一般不会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通常参考值计算公式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比如北京目前最低工资为元,那么失业金标准的制定原则将参考元的70,也就是1400元制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25。比如北京社平工资是7706元,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失业保险缴费在五年以下的,每满一年可领三个月,最多可领取24个月。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多可领取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