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旦耽测甘爻仿诧湿超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