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从犯罪的法益侵害性的角度,可以把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普通刑事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直接侵害国家秩序的犯罪,即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犯罪。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法益具有特别重要性、唯一性,对于阶级来讲,是最为重要的犯罪,所以,必须予以严惩。普通刑事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的侵犯个人、社会利益的犯罪。这类犯罪的具体类型广泛,轻重程度不同,对其处罚的方法也就存在差别。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