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参与土地征收的,还有各地的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也就是说,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