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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可以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吗

3.7w浏览 匿名 2021-03-18 陕西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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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话,则需要相应的顺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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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强奸后自杀死亡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强奸行为造成被害者不幸丧生,应如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罪责判定?以下是详细的分类探讨: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有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且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创、失去生命或是引发其他严重后果时,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其次,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依然会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
最后,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行为人为报复、灭口等目的而将妇女杀害,这并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的范畴,而是需要分别对其定罪,即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并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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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至结束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话,则需要相应的顺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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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信用借贷优先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多种债务关系时,债务人应依照以下方式处理这些债务关系:
首先,对于相同类型的多项债务,如果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无法充分满足清理针对某位债权人的全部债务,那么他应该优先偿还到期的债务;
其次,当多项债务均已到期,且缺乏相应担保或者担保金额较小的债务应当被优先偿还;
第三,若各项债务皆无担保或担保价值相当,则应该优先履行所涉债务责任更加重大的部分;
最后,在各项债务的承担者具有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其理应按照各款债务的到期顺序依次进行履行;
而在债务到期日期均相同时,违约方必须依据相关协议,以债务比例为基础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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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资基数的确定是否受法律约束和调整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不得擅自变更雇员的社会保险基础值。
企业必须为其员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福利,若发现企业未能依规购买社保,雇员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基础值即通常所说的社保基数,它指的是雇员在某个社会保障年度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基准。
此基准是通过计算雇员在上一年度1月份至12月份之间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每月平均额得出的。
社保基数是评估用人单位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员工申领社会保险权益的关键参数,具有上下两档的限制,确切金额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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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么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话,则需要相应的顺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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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话,则需要相应的顺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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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东自愿无偿放弃股权怎么写协议
[律师回复] 解析:
甲乙双方关于股份退出事宜的协议应如此书写:
首先,需要明确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甲、乙各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各自的姓名,详细住址以及各自的身份证号等基础资料,并附上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交流;
其次,在协议中明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权比例,这是整个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接着,乙方需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股权,这是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然后,乙方需按照甲方入股时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人民币大写元整的形式支付给甲方作为退股费用;
最后,甲方需在协议中承诺,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并不存在第三方的请求权,也未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更未涉及到任何可能引发争议或诉讼的事项。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乙方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则不再享有原有的股东权益并承担原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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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原先约定或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利率的两倍来进行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原先的利率是5%,那么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应该是10%(包含基础利率在内)。
首先,关于执行利息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判决书、裁决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其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双倍的标准来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而对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判决书、裁决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则应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在这个双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既包含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也涵盖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应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方式进行计算;
若生效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需支付此项利息,则不应予以计算。
2、至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可概括如下: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偿还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其次,当执行款项无法完全偿付所有债务时,究竟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循并还原则,按照比例来清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除非当事人在执行和解过程中有特别约定的清偿顺序。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执行款项=清偿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侵占罪自诉庭审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侵犯他人财产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若行为人触犯侵犯他人财产罪,例如以抢劫罪为例,通常情况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更为恶劣的抢劫行为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于侵占他人财产的问题,如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便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且行为人拒绝归还,其所受处罚将会较为严重,包括罚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诉案件中包含告知才处理的案件类型,而侵占罪正是其中之一。
与此相对照的是,一般刑事案件均属公诉案件范畴,由检察机关代表受害人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则要求受害人亲自提起诉讼,公诉机关并不参与其中。
侵占罪的犯罪客体针对的是他人交付给行为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等多种形式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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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何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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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诊断证明写休息三个月能否申请延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产假结束之际,当事人有权提出延期申请,然而,所批准的延期假期应被视作事假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总共为98天,尽管各个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略有差异,但通常情况下延长至128天甚至158天不等。
然而,对于那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成功生育子女的夫妇,他们有权享有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相应的福利待遇。
关于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除了产假期限得到适当调整外,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亦有明确规定。
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对于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孕妇,她们有权向所在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应按照其以往每月实际发放工资的80%计算;
而在产期内,职工则可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至于产假工资的具体数额,需参照以往实际发放工资和生育津贴之间的比例关系来确定。
若实际发放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在生育津贴发放到位之后,应将两者间的差额补足给员工,剩余部分则归属企业所有。
反之,若员工每月实际发放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那么产假工资便应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金额支付给员工。
此外,对于哺乳期的工资待遇,若假期在六个半月以内,则工资应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80%计算;
若超过六个半月,则延长的部分应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7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均属晚婚晚育范畴(即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且已登记结婚,则在原有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还可额外增加一周的婚假。
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各项收入仍应正常发放。
而所谓“晚育”,则特指女方年龄达到24周岁后首次生育的第一胎。
根据相关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基础上再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同样按照产期工资标准,以其以往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出嫁女自留地分配权由谁所属
[律师回复] 解析:
出阁的女性若已获取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论户籍是否迁移,只要在丈夫家中尚未获得承包地权益,那么她在原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得到尊重与确认登记。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这一宅基地的总面积必须严格遵守省级人民政府、自治区行政区人民政府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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