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新颖性,便捷性等,所以;由此,应当理解为:绝对无期限,相对有期限。此外,也无法对其权利存续期间作出规定,给予专利之相对保护期限;商标可由持有人(也即:权利人)无限扩展,作为商标,也不应认为其具有保护期限,商标,专利。但网友你好,也可以被理解了,其只需在注册期届满前或届满后的法定期间内予以续展,同样还是受到保护,专利权具有特殊性,由于对专利的界定已经为提高生产力,而根本是为大众所可以使用;由此,立法者均为鼓励其发明人享有相对权利,也正是由于不公开性,著作等均统属。然,商业秘密由于其本身特殊性:不公开性。也正是如此,各国立法均对此项权利作出了无限制的规定;实际,必然与他项权利所不同。其典型为:作为知识产权范畴,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