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以员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的,此时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司法机关认定员工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单位存在特殊劳动关系的,一般判决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或要求社保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认定,具体损失认定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