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因为在外打工,觉得辛苦,我想回家乡承包土地搞种植,请问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6-05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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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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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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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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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7年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1986年通过并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以上对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全文
    7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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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我想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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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
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还有13年,第三轮承包应该是在二轮承包到期后进行,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飞速变化,届时中央政策和相关法律都可能有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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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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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的政策有哪些
1、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3、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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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如属于抗拒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依法享有环境监督管理权限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受到严厉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罚款的制裁。
2.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同样可能面临罚款的制裁。
3.如果企业未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超出标准的排污费用,将受到严厉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也可能面临罚款的制裁。
4.若企业引进的技术与设备不符合我国现行的环保规定要求,将受到严厉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同样可能面临罚款的制裁。
5.如企业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至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将受到严厉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同样可能面临罚款的制裁。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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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出自哪里?
1988年国家出台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对分配到每家每户的耕地进行测量确定地块,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发承方与家庭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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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深圳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表在哪里可以查到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本地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准则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等重要的拆迁补偿情报,皆为政府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资源。倘若有关部门未能积极履行此职责而导致信息未予公开,亦或是被拆迁人未能及时了解此类信息,就会出现拆迁补偿金额减少的潜在风险。需要指出,不同地域对于拆迁补偿政策都有所差异。因此,被拆迁人应当时刻关注并查阅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官方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公开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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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开展土地承包期延长,确保广大农民原承包地保持稳定。已经开展土地承包期延长工作的,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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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汇票承兑是否涉及洗钱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取决于具体情境:
首先,当数字货币承兑商清楚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涉及到非法收入时,才能被视为洗钱行为。洗钱罪通常特指明知是来自于诸如贩卖毒品、黑帮组织、贪污受贿等犯罪来源的资金,却帮助掩盖其资金的真正出处及其性质,并通过存入银行、进行证券投资、在股票市场上市等方式将这些资金合法化的行为;
其次,若承兑商在主观上并不知情,那么就不能被判定为洗钱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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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盖公章单位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私自加盖单位公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情节较轻且未对任何经济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则由相关单位按照其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私自使用单位公章以签署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或资金的行为,将被视为合同诈骗罪,而该公司也需因其管理疏忽而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再次,如果私自加盖单位公章的行为在短时间内被单位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且未对任何经济利益造成实际损害,那么该员工可能会面临被公司解雇的惩罚,同时,公安机关亦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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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70年不等,跟第几轮承包没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在30年到7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50年,双方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土地承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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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骗保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诈骗犯罪的达成要素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客体层面来看,这类犯罪侵害了国家对于合同各项法律政策的严格执行,同时也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在客观方面上,合同诈骗案件的典型特征在于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与履行阶段,通过虚构事实或是掩盖真相等手段,诈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且其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
第三,就主体而言,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行为人。具体地说,个人成为犯罪者所需要满足的一般条件;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时,则可以包含任何形式的企业单位;
最后,从主观方面上分析,此类犯罪的犯罪者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诈骗行为,其动机明确,即通过这种欺骗手段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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