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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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开展土地承包期延长,确保广大农民原承包地保持稳定。已经开展土地承包期延长工作的,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至30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中央在一天内发布了三份关于农村农业的文件,分别是《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这三份文件直接关系着亿万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的发展,其中在《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

生产者与土地的联系保持稳定

《意见》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长久坚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同时,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要长久保障和实现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基本权利

而“长久不变”指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同时,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对于农民老百姓来讲,土地是非常珍贵的资源,土地的产权关系和承包关系是否稳定直接关系着各个方面的投资预期,而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长久不变在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大家的风险。

而且长久且稳定的土地承包制,不仅可解决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利用的问题,使农业生产更适应现代化发展,而且对于推动乡村振兴也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轮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具体的时间节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相关人士讲解说,延长农地承包期限有利于赋予农民长久稳定的地权,对农村社会稳定、土地流转等均有积极的意义。

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推进乡村的振兴战略,在该《意见》中除了明确了承包期限以外,还作出了相应的配套服务,还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意见》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简单地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我国就开启了第二轮的土地承包期,而依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延长30年,这一举动可以帮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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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7年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1986年通过并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承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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