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两条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获得双倍工资赔偿;但未签劳动合同不等同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因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判定失误员工对于公司的损失免责,但是不能要求该员工承担全部责任,应按照过错原则来要求该员工承担相应部分赔偿责任才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