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过户,持有原《土地使用证》、已公证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 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户主本人到场签字办理。
过户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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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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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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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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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