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医人员超出其注册执业地点行医的,要结合行医人主观上可否以牟利为目的来认定。如果做法人无牟利目的,如前所述不应认定为违法行医。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也要区分分别情况。对于实践当中出现的名医、专家被邀请到异处进行坐诊等,通常情况下,邀请单位是具有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等医疗资格的单位,所以被邀请人应当视为为该医疗单位的医疗人员。然而,如果被邀请的人到无医疗资格的组织坐诊,等同于该组织的人员,导致严重后果的,必然是由于医疗设备简陋、短缺,卫生要求差等导致的,行医人主观上如果存在大意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在此种情况下导致就医人重伤或丧命的严重后果的,自然应当认定为违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