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
1、提供买卖双方资料,填写管理中心制式申请表,报评估,交纳评估费。
2、资料提交管理中心审批,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通知客户到管理中心面签,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后到公积基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交纳担保费。
5、贷款批贷后,通知买卖双方过户。
6、拿到新房本后办理抵押登记,见抵押登记受理单管理中心放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