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宣告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二是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放判决书。
但是在实践中,法院采取当庭宣判的可能性较小,大多都是择日宣判,因为法官还需要对案件进行梳理和考虑。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裁判文书,一般情况下也省略了宣读判决书的步骤。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便法官当庭宣判离婚的,在没有收到判决书也前不得另行结婚,因为这时判决还未发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结婚会触犯刑法,涉嫌构成重婚罪,面临刑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