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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法律法规有什么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2-09-21 青海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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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2、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下发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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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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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法律法规有哪些
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势必将增强上市公司实力,扩大上市公司影响。由于并购风险可控,预期明确,股价会有较大幅度上涨,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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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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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如何退出?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如项目运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由上市公司并购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限通常为三年。标的项目被专项基金收购且完成规范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提出对标的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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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老宅基地拆了重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地区,若您拥有宅基地并存在旧房欲进行重建或翻新工作,首先您须确保具备相应的手续。
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
1.旧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
(1)在重建之前必须向当地的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2)收到鉴定报告后,持此证明前往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提出危房拆除与新建的申请;
(3)待新房竣工之后,请携带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文件,前往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此外,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共同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2.若旧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需先行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发许可证,然后再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
关于农村拆旧房建新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必须为本村村民,且根据“一宅一户”的政策要求,仅能拥有一处住宅;
其户籍所在的村庄应属于中心村(屯)范围之内,并且确实有建设新房的必要性和实际需求。
然而,对于农村村民而言,如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将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审批: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或者已经满足了分户的需求;
(3)出售或租赁村内住房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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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有牌照吗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有牌照吗,答案是肯定的,基金公司是需要办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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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宅基地拆迁时不是本村的能拿到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宅基地乃农村集体所拥有之土地,而土地所有权作为不可转让之物,故当非本村村民欲购得本村宅基地时,并不提供相应的土地补偿款项;
然而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为依法所得,则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给予其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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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是什么意思,并购基金有什么特点?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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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用受贿款购买房屋是否构成洗钱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进行深入剖析。
在掩饰、隐瞒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在内的多个犯罪活动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过程中,存在的任何行为都可能触发法律的制裁。
例如,若有人明知该行为系犯罪所得后,仍提供财务账户给他人使用,或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或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甚至是跨境转移资产,抑或是采取其他手段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并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其中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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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 法律问题中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投资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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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具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农村宅基地所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农户家庭必须没有宅基地;
其次,如果农户家庭中除了父母身边保留一名子女之外,其余的成年子女确实因为居住需求而需要另行建立新家,且现有宅基地面积实在过于狭窄无法达成这一要求;
第三,回到乡村本地落户的离世之人、退休人员、离职员工、退役军人以及回归家乡定居的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等,如需住房而无宅基地者;
最后,若原有宅基地对村庄或城镇建设规划产生了不利影响,需要回收却无宅基地可供使用的情况。
关于农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符合上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当向所属集体提交书面申请,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全体会议的深入讨论与表决,由村民委员会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以下是几种不得安排宅基地的情形:
首先,已经出售、租赁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行为;
其次,一个家庭中有一个儿子(女儿)拥有一处以上(包括一处)宅基地的情况;
第三,户口已经迁移离开当地并不再居住于此的居民;
第四,年龄尚未达到18岁,同时也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人;
第五,虽然在农村地区居住但户口并未迁入当地的居民;
第六,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建造房屋及安排宅基地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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