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安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首期房款(按揭客户为不少于按揭银行规定的最少首付成数、分期付款客户为已付款不低于总价款50%)的客户。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
4.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
5.买卖合同:指《安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6.第一期:建筑面积约为135000平方米,根据目前的情况应为总体规划中的中片以及与中片相邻的商业步行街的北半部分。
7.团购:是指按整个单元、整栋楼购买的行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暂定名)
2.地址: 山东省安丘市,占地面积约425300 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04700 M2。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产品策划及营销策划等全案策划推广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第一期作为销售代理商, 策划、销售该项目全部可销售面积。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代理标的为第一期,但是乙方的全案策划仍须着眼于整个项目的大局,是整个项目的“全案策划”。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
⒈正式开盘后满2年;
⒉第一期销售率98%以上(本合同中的销售率均按套计算);
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⒈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七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合同签定后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及销售工作;
⒊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所需的全部报批报建手续(广告等发布手续由乙方办理);
⒋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
⒌负责派专人审核、批准认购书、合同并予以签字盖章,负责保存这些文件;
⒍负责派专人驻卖场收款,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诚意金、定金、购房款等款项,乙方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
⒎签发房屋进住证;
⒏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⒐在销售过程中,若因客户退房或逾期不签署购房合同及未按时交纳房款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房屋交与乙方重新出售;
⒑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全面委托第三者销售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实际销售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⒒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⒈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七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⒉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调查等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计规划、营销等的策划顾问工作;
⒊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它合作单位的会议及事项,并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并付诸行动;
⒋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并负责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