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院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具体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包括办理信用卡)。
不能乘坐火车软卧、动车二等座以上座位及高铁座位。
不能乘坐飞机。
不得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能出国。
不能去高档消费场所消费(如宾馆、酒店、高尔夫、高级娱乐场所等)。
不得参与政府招标竞标。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