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地房屋拆了会有补偿。
二、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始土地使用权人未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当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时,国家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支付补偿。
三、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时已经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国家只有在为公共利益征用土地时,国家才能将其归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