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员工在职期间由于公司行为或政策的缘故受到影响,以至于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公司理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客观事实来做出合理的赔偿建议。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承担支出包含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内的有关费用。
然而,实际执行何种赔偿策略,将会受到国家和地域之间的法律法规差异所左右。
以我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详尽条款,每个雇主均有责任向其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且补偿标准需遵循员工在当前公司的服务年限,每完成一个完整年度的工作期限,则需按照对应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标准给与额外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