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根据工作人员申请休假所涉及的理由或流程是否遵循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的要求,如果答案为否,那么未经批准擅自取消已预定的工作安排并被认为是旷工行为,这是合法的做法;反之,如果工作人员的请假理由和审批过程符合相应的规范,但是企业无理拒绝批准该假期,并且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依然没有给予合理的处理,这种行为就属于违规操作。
对于那些满足探亲假、年假、疾病疗养假、婚丧假以及产假的工作人员而言,如需申请前五类假期但遭拒批的情况,那么这就是不当的行为。
然而,除了这些特殊的休假类别外,其他所有类型的休假如果未获批准,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