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没有欠条的款项能否讨回这一问题,虽然有所挑战,但是,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显得至关重要。
这些证据包括借据、收据这样明确记录了贷款情况的债权凭证,以及生动详实的聊天记录、准确无误的转账记录和经过核实的证人证言等等。
有了这些证据,当事人就能够依据法律许可的途径——协商或者提出诉讼——来成功地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