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怀孕的女性员工是不可被解雇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这些严明规定了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进行特殊维护。
如果有用人单位企图以降薪或解雇等方式来对待已怀身孕的员工,这无疑是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也是绝对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员工选择想要恢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毫无保留地满足员工的需求。
但是,若员工不愿意继续工作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再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